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榕民初字第620号 |
案号 |
(2015)罗执字第009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本案讼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一)、(二)、(三); 二、被告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1581589.61元及其利息(暂计至2013年1月19日为人民币1185761元,此后按月1%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返还人民币54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暂计至2012年10月31日为1000000元,此后按月2%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四、被告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停工补偿款(暂计至2012年12月31日为3000000元,此后按月142400元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五、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在被告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开发的“邦盛.蓝湾明珠”二期工程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933元,由被告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发布时间 |
2015-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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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彬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379379870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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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楼001号1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