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曲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5民初2519号
案号
(2019)闽0125执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曲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借款本金316615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3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蔡曲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利息60666.67元;三、余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蔡曲峰追偿;四、驳回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125执646号
立案日期
2019-02-27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22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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