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木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30民初920号 |
案号 |
(2021)闽0430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侯木森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9592.84元及其利息(截至2020年7月22日,结欠利息2804.70元;2020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49592.84元为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透支本金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