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永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3********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23民初2271号 |
案号 |
(2021)闽0123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游永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64,405.25元、分期手续费2544.05元及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1月4日利息为12,843.4元、违约金为26,169.05元,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的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为基数按月百分之五计收,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游永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