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30********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5民初625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坤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林亚珠、林素华因其亲属林金文死亡的损失371734.15元(不含姜坤已付赔偿款50000元二、曾严峰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林亚珠、林素华因其亲属林金文死亡的损失46859.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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