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3555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1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敏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曾国民借款87498.95 元及该款自 2017 年 6 月 17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曾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28 元,减半收取为 1814 元,由曾国民负担376.2 元,谢敏负担 1437.8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