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3555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1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敏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曾国民借款87498.95 元及该款自 2017 年 6 月 17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曾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28 元,减半收取为 1814 元,由曾国民负担376.2 元,谢敏负担 1437.8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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