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卓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9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5民初5547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卓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黄国栋借款本金7.1万元,并承担拖欠期间的利息(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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