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9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5民初5547号 |
案号 |
(2021)闽0305执1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卓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黄国栋借款本金7.1万元,并承担拖欠期间的利息(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