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勇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27民初253号 |
案号 |
(2021)闽0627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勇河同意赔偿陈瑞英出院后治疗费用5000元;陈瑞英同意叶勇河于2021年3月起至7月止每月30日前各支付1000元;二、若叶勇河未按上述协议如期足额支付款项,陈瑞英有权就叶勇河尚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陈瑞英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瑞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