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勇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27民初253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勇河同意赔偿陈瑞英出院后治疗费用5000元;陈瑞英同意叶勇河于2021年3月起至7月止每月30日前各支付1000元;二、若叶勇河未按上述协议如期足额支付款项,陈瑞英有权就叶勇河尚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陈瑞英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瑞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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