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文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23********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23民初214号 |
案号 |
(2021)闽0723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志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按月利率10.5‰计,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10.5‰加收50%计);二、佘金花、周文凯、陈道贤为李志方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