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云毕力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5********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525民初672号
案号
(2021)内2525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乌云毕力格、格日勒图雅偿还原告本廉万兵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00元,上述借款分五期于每月30日前给付,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二、原告廉万兵自愿放弃对被告宝花拉的诉讼请求。三、被告乌云毕力格,格日勒图雅如对其中一期逾期,原告廉万兵有权对剩余借款全部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被告乌云毕力格、格日勒图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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