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云毕力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25********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25民初672号 |
案号 |
(2021)内2525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乌云毕力格、格日勒图雅偿还原告本廉万兵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00元,上述借款分五期于每月30日前给付,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二、原告廉万兵自愿放弃对被告宝花拉的诉讼请求。三、被告乌云毕力格,格日勒图雅如对其中一期逾期,原告廉万兵有权对剩余借款全部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被告乌云毕力格、格日勒图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