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23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1)黔0323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卢帅支付原告王建飞工资40,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00元,已减半收取400.00元,由被告卢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3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