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6429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彭波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小琼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的抚养费68,000.00元,2020年6月之后的抚养费在每月30日前支付,每月支付2,000.00元;二、由被告彭波在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小琼补偿费15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85.00元,由被告彭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