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应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3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5607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1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应鹏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赵顺东劳务费4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被告梁应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