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2********2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0093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浩偿还原告张思嘉借款本金17万元,支付借款利息60000元。该款由被告冉浩于2020年10月20日前偿还90000元(其中利息60000元,本金30000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本金70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70000元。若被告冉浩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张思嘉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冉浩须按年利率15.4%支付剩余借款本金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750元,已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冉浩负担(该款原告张思嘉已预交,被告冉浩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思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