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806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笙偿还原告石华借款本金15万元,支付利息33525元,并按照月利率1.5%支付下剩全部借款本金自2020年8月1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先本后息的顺序还款)及律师费8000元,此款由被告康笙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段磊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笙追偿;三、案件受理费3950元,已减半收取1975元,由被告康笙、段磊负担(此款原告石华已预交,被告康笙、段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石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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