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400********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6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1)琼0106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朱武军、李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光平、刘艳霞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8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朱武军、李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光平、刘艳霞偿还借款本金28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288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息,自2020年1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孙光平、刘艳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