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400********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6民初102号
案号
(2021)琼0106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朱武军、李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光平、刘艳霞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8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朱武军、李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光平、刘艳霞偿还借款本金28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288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息,自2020年1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孙光平、刘艳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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