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3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81民初734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郭海伟、董润霞尚欠原告赵国武借款本金100万元整;二、被告郭海伟、董润霞于2019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6万元。于2020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6万元,于2021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还款18万元,于2022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14万元,于2023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14万元,于2024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14万元,于2025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14万元,于2026年6月21日前向原告赵国武还款14万元。三、若被告郭海伟、董润霞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还款义务,则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赵国武可就未履行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