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7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2681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3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志强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海领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1600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3%支付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的利息)。李海领指定将上述款项支付到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李海领名下账号6210812430020156358;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与被告之间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三、案件受理费13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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