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7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2681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3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志强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海领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1600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3%支付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的利息)。李海领指定将上述款项支付到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李海领名下账号6210812430020156358;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与被告之间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三、案件受理费13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