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81********5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03民初6726号 |
案号 |
(2021)豫1303执2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保卫共欠原告褚玉民借款本金4982500元。二、2019年3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0元,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本金9825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0元。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履行,被告王保卫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黄芳、邓州市保卫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如果被告王保卫对上述任何一笔借款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告褚玉民可申请法院对剩余借款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王保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