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81********5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03民初6726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2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保卫共欠原告褚玉民借款本金4982500元。二、2019年3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0元,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本金9825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0元。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履行,被告王保卫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黄芳、邓州市保卫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如果被告王保卫对上述任何一笔借款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告褚玉民可申请法院对剩余借款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王保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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