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0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22执恢62号
案号
(2021)豫1322执恢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国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亚菲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二、被告尚平、朱万芝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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