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4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2568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全胜自认共欠周麦保2018年8月20日本金30700元,及2018年8月20日至调解协议达成之日止利息14000元,原告周麦保同意被告王全胜还款44000元。被告王全胜同意。二、被告王全胜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周麦保偿还10000元,剩余34000元,从2020年8月始,每月还款5000元,7个月内还完,期间周麦保不要求该欠款的利息。三、若被告王全胜不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欠款,原告周麦保可以按欠款44000元(如欠款已部分偿还,则按剩余未偿还标的),并以30700元为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始依法减息减本后,按月息2分计息至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元,由原告周麦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