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宝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2民初3397号 |
案号 |
(2021)豫1282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请求:1.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归还以下款项:(1)借款本金人民币8666354.01元及暂计至2021年1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341921.61元,自2021年1月27日起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年利率11.4187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2)案件受理费78531元,保全费5000元;2.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灵宝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灵宝市娄底村附近选厂的机器设备,申请执行人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4.自2021年1月 日起以本金8666354.01元,年6.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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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278221784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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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灵宝市函谷路隆升家园二期北楼十七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