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东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8********6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481民初4059号 |
案号 |
(2021)豫1481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翟东升偿还所欠原告薛洪全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