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2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4民初2691号 |
案号 |
(2021)鲁1524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张良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张国庆劳务费156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张良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