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7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1899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五河金坤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瑞泽重工有限公司货款552750元;二、彭小平、赵金宝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28元,减半收取计4664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184元,由五河金坤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彭小平、赵金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