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6********2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26民初1883号
案号
(2021)鲁1426执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桂珍、李令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3998.65元及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7021.19元;2019年1月17日起至本息结清日止的利息按照(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原信用社)个高保借字(2015)年第81006089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杨爱娟、袭祝彬、刘会立、辛伟对上述第一项内容在最高余额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6050元由被告任桂珍、李令高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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