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3********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2312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姜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8日至实际还钱之日止计算)王阳阳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姜帅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险损失300元、律师咨询费(代理费)1500元,王阳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16元,财产保全费190元,共计41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