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3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4045号
案号
(2021)鲁1721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金玉欠原告邬传彬劳务费115829元,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万元及利息,2020年5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2021年5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下欠的25829万元及利息.上述利息以当期还款本金为基数,均从2014年10月14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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