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仕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民初131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卓仕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朱成栋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8日止;2020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卓仕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