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5********2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1805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长炎、蒋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556.94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以年利率9.744%计算的利息;二、蒋丽萍、俞晓华对罗长炎、蒋丽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丽萍、俞晓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罗长炎、蒋丽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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