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水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1333号 |
案号 |
(2021)闽0627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戴水文、戴玉英尚欠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戴水文、戴玉英同意于2019年6月1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1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15000元,利随本清;二、如果戴水文、戴玉英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按全部尚欠本金50000元 (扣除已归还的金额)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戴水文、戴玉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