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01********2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刑初字第83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1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鹏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析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6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