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东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526民初479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1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国强向原告王建武返还借款本金365000元和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按1.28%月利率计算的利息65408元,合计430480元。此款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利息65408元,2021年9月1日支付本金365000元及以36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的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利息。如果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原告有权立即主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闫勤、被告乌东竹以其所抵押房屋价值为限为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8元、保全费2672元,由被告石国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