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东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526民初479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1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国强向原告王建武返还借款本金365000元和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按1.28%月利率计算的利息65408元,合计430480元。此款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利息65408元,2021年9月1日支付本金365000元及以36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的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利息。如果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原告有权立即主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闫勤、被告乌东竹以其所抵押房屋价值为限为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8元、保全费2672元,由被告石国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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