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刑初204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34年3月7日止;没收财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对被告人彭静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电子秤一台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