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进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8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2485 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进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新桥借款本金 4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28000 元,借款本息共计 68000 元;二、被告罗欢对上述借款本息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罗欢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姚进才追偿。案件受理费 1850 元,减半收取计 925 元,由原告李新桥负担 175 元,被告姚进才、罗欢负担 75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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