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进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8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2485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进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新桥借款本金 4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28000 元,借款本息共计 68000 元;二、被告罗欢对上述借款本息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罗欢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姚进才追偿。案件受理费 1850 元,减半收取计 925 元,由原告李新桥负担 175 元,被告姚进才、罗欢负担 75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