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轻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33********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9民初2040号 |
案号 |
(2019)鲁1329执3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化忠、曹轻英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人民币80万元,于2018年7月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万元,8月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10月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6万元,2019年1月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4月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全部借款利息、罚息于2019年7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有权就未厦行的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杨化忠、曹轻英于2019年7月1日前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律师费2万元,逾期按4万元支付。三、王恒学、吴清云、临沭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诉讼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收取10670元,由杨化忠,曹轻英,王恒学、吴清云,临沭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子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329执35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79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