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5民初3714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3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本金37494.24元、利息41625.49元、费用4457.45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和罚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开始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二、依法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依法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1889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86026.18元及利息和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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