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永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30********3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13579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5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鲍永双名下银行存款46,560.2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486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