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02********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14民初5429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恢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立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德龙借款45万元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05月17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被告李明、被告李明聪、被告王玲玲、被告辽宁天捷润滑油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380元,公告费3200元,合计12580元,由被告李立志、李明、李明聪、王玲玲及辽宁天捷润滑油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