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洪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3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大民初字第93号
案号
(2021)桂1229执恢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洪康尚欠原告杨洁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90000元,本息共计240000元,被告韦洪康限于2015年8月底前还清借款本金150000元,2016年8月底还清借款利息9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562元,减半收取2281元,由原告杨洁承担1140元,被告韦洪康承担11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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