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洪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3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大民初字第93号 |
案号 |
(2021)桂1229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洪康尚欠原告杨洁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90000元,本息共计240000元,被告韦洪康限于2015年8月底前还清借款本金150000元,2016年8月底还清借款利息9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562元,减半收取2281元,由原告杨洁承担1140元,被告韦洪康承担11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