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2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5民初2240号 |
案号 |
(2021)甘0725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振军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723.75元,本息合计104723.75元。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94723.75元。自2019年6月22日开始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利息,并息随本清。被告赵卓明、孙龙对以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94元,减半收取1197元,由被告赵振军负担,被告赵卓明、孙龙承担连带责任,限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