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燕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3********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2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1)甘0722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希学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乐县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8824.25元(截止2019年2月28日),合计58824.25元,以后利随本清。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韩燕学、韩元学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71元,由被告韩希学、韩燕学、韩元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