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91民初171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鲁1791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斌、袁红雅、吴凡、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贺忠建借款本息合计4 130 000元(其中本金3200 000元、利息930 000元),被告已偿还96 500元,共欠本息共计4 033 500元,分三年偿还:其中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1 030 500元,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1 030500元;2018年10月份之后(包括2018年10月份)每月月底前偿还100 000元,偿还至2019年9月底,共计1 200 000元;剩余772 500元,于2019年10月份之后(包括2019年10月)每月月底前偿还70 000元,偿还至2020年7月份,共计700 000元;2020年8月底前偿还72 500元。二、如被告吴斌、袁红雅、吴凡、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贺忠建可以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被告应按月息2%(以本金3 200 000元为限)支付全部未清偿款项欠款利息。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36 000元减半收取18 00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23 000元,由被告吴斌、袁红雅、吴凡、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1791执415号
立案日期
2018-04-08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5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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