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91民初171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鲁1791执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斌、袁红雅、吴凡、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贺忠建借款本息合计4 130 000元(其中本金3200 000元、利息930 000元),被告已偿还96 500元,共欠本息共计4 033 500元,分三年偿还:其中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1 030 500元,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1 030500元;2018年10月份之后(包括2018年10月份)每月月底前偿还100 000元,偿还至2019年9月底,共计1 200 000元;剩余772 500元,于2019年10月份之后(包括2019年10月)每月月底前偿还70 000元,偿还至2020年7月份,共计700 000元;2020年8月底前偿还72 500元。二、如被告吴斌、袁红雅、吴凡、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贺忠建可以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被告应按月息2%(以本金3 200 000元为限)支付全部未清偿款项欠款利息。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36 000元减半收取18 00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23 000元,由被告吴斌、袁红雅、吴凡、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8-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鲁1791执41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5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