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文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2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2民初1814号 |
案号 |
(2019)豫0482执4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汝州中宏董馨禽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67299.02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20‰自2018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宏康馨食品有限公司、程传伟、庞跃峰、崔文豪、赵七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72元,减半收取1293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汝州中宏董馨禽业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宏康馨食品有限公司、程传伟、庞跃峰、崔文豪、赵七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82执44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67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