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02********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4民初966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2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华应于 2 0 2 1年 4月 2 0日前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 0万元、期内利息1 7 1 9. 5 7元及逾期利息(暂算至 2 0 2 0年 1 1月 2 4日的逾期利息为6 4 6 9. 7 7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息之和 3 0 1 7 1 9. 5 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 5 5 0 3 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受理费 5 8 2 6元,减半收取 2 9 1 3元,由被告康华负担。保全费 2 0 2 0元,由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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