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满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2********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7056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4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睿成纸箱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货款452251.0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后替代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市新达丰纸品有限公司;二、被告关满辉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睿成纸箱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新达丰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129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睿成纸箱厂、关满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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