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敏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5********2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五民初字第829号
案号
(2021)内0821执恢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邬开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2万元;二、被告贾敏鑫赔偿原告邬开各项损失184965.86元,已给付26000元,实际再赔偿158965.86元;以上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