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4********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海仲(网)字第10667号 |
案号 |
(2021)粤06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2116000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谭卓明应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向申请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7111.11 元;(二)被申请人谭卓明应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向申请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申请人谭卓明应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向申请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应由其应承担的仲裁费 50 元; (四)驳回申请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