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纪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2********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4民初393号 |
案号 |
(2021)鲁0784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新财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6000元及利息23298.2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3日),共计279298.24元,并根据所欠原告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1.9625‰支付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作宝、韩晓亮、高纪玲、韩希凯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新财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新财追偿。三、被告王海峰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新财所负还款义务在最高额27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新财追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9元,由被告张新财、张作宝、韩晓亮、高纪玲、韩希凯、王海峰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