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纪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2********3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4民初393号
案号
(2021)鲁0784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财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6000元及利息23298.2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3日),共计279298.24元,并根据所欠原告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1.9625‰支付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作宝、韩晓亮、高纪玲、韩希凯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新财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新财追偿。三、被告王海峰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新财所负还款义务在最高额27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新财追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9元,由被告张新财、张作宝、韩晓亮、高纪玲、韩希凯、王海峰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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