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和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02民初91号 |
案号 |
(2021)桂0702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大风江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海南大风江砂石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15462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1546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36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00元,保全费5000元,共45736元,由被告广西大风江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开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097723394F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3号楼A12号 |